4月11日,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市场监管分局发布《关于“杜优素羊杂碎店”有关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情况的通报》:
经查,杜优素羊杂碎黄河路店价格标签信息未准确区分16元/份与6元/份同类凉菜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该店处以5000元罚款的顶格处罚,目前已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餐饮等行业价格行为监管,认真受理核查处置消费投诉举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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