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0日,距离妹妹被杀害已近9年,周学兴将一份控告材料,分别寄到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和湖北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控告对象为湖北宜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办理妹妹周学珍被杀害案的相关人员。
周学兴将控告材料寄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受访者供图
封面新闻此前报道,2015年11月28日,周学珍被丈夫龚志龙打伤,当时法医初步判断为轻伤二级。警方以刑事案件立案,对龚志龙实施监视居住,到2016年8月25日,因鉴定结果未出且监视居住期满,龚志龙被取保候审。周学珍出院后一直居住在周学兴家中。(相关报道:封面底稿丨湖北男子重伤妻子后被立案,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又将妻子杀害)
2016年9月7日,五峰县公安局鉴定周学珍右眼受损伤为重伤二级,伤残七级。当年10月2日,已进入移送审查起诉阶段的龚志龙进入周学兴家中,将周学珍杀害后自杀身亡。
周学珍被鉴定为重伤二级 受访者供图
周学兴认为,伤人事件发生后,警方和检察院没有对龚志龙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导致悲剧发生。
针对此事,早在2017年8月20日,五峰县公安局曾出具《关于周德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周德海系周学兴父亲)。意见书中称,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渔洋关派出所对该案受理为刑事案件展开调查,“没有信访人所述玩忽职守、不依法办案,违反规定取保候审,不采取任何有效措施的问题”。
宜昌人民检察院2020年4月20日给周学兴的答复函中,也提到“经本院审查认为,从现有事实证据来看,(当事民警)涉嫌玩忽职守罪的证据不足。”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答复函 受访者供图
4月27日,周学兴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周学珍重伤结论出来后,2016年9月26日,五峰县人民检察院传唤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但没有及时对龚志龙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