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监控视频再次让很多女性陷入恐惧。一名衣衫不整的年轻女子从卫生间的隔间里逃出,又被一名粗壮男子死死抓住头发,重新拖进隔间。期间这名女子不断呼救、求救,甚至拉倒了一名白衣男子。粗壮男子还是得逞了,女子被拖到隔间里,小门重新被关上……
事发地郑州中牟县max club酒吧称已暂停营业。据通报,当时民警在接警后立刻赶至现场,将涉事男女及知情者带走调查。涉事男女接受调查时称,“他俩是男女朋友关系”。随后民警让两人离去。监控视频曝光引发舆论强烈关注后,7月19日晚,警方再次传唤涉事男女,“彻查他们是否为男女朋友关系”。公安局法制部门表示:也在研究男子的暴力行为该如何定性。
我们看到,在酒吧这个公共场所,众目睽睽之下,男方对受害者实施了恶劣的拖拽、殴打等行为,打人、限制人身已是板上钉钉的行为,是否存在性侵还需要进一步调查。也因此,警方的通报一出,不少民众表示很难理解,“是否为男女朋友关系”怎么就成了案子的关键?难道是“男女朋友”就可以任由男方施暴、殴打、暴力拖拽,乃至拉进密闭空间强行发生性关系了?确立“男女朋友”的身份,就成了卖身契,女性就要失去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性自由权,男方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更不用说《刑法》规定,违背女性意愿,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就此来看,没有哪一部法律规定,“男朋友”就能成为替暴力行为开脱的理由和借口了。
然而,为什么在明晃晃的殴打、疑似性侵的证据面前,当地警方就以“男女朋友”为由放纵了行凶者?更让人不理解的是,在相关视频引发公愤之后,当地警方还是强调要“彻查是否男女朋友关系”——婚内强奸尚且可以构成犯罪,何况是男女朋友关系?
近日来,唐山打人案、“雨衣男”拖拽母女案等案件的监控视频,都引发社会热议,特别是女性在血腥、暴力的镜头前产生了严重的安全感焦虑。任何一个社会都可能出现暴力犯罪,但关键是司法机关要亮出态度,坚定地站在受害者一边,站在法律一边,而不是以“男女朋友”“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矛盾”就对暴力犯罪打折扣、和稀泥。
这起酒吧厕所里的暴力殴打、疑似性侵案,就是一块法治试金石——法律能不能及时帮助受害人?实话实说,当中牟警方反复强调案件中的“男女朋友”关系时,很多女性的心里头是拔凉拔凉的——谈个恋爱,警察不管自己的人身安全、性自主权了吗?
希望中牟警方能看到民心所在,看到公众焦虑感所在,行凶、性侵很可怕,更让人忿懑的是:个别基层的法治意识跟不上时代,还在用“男女间打人不是事”来淡化明显的涉刑事犯罪。
前不久,最高法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强调,对“残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必须落实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大庭广众之下公然施暴,殴打女性,甚至有可能实施性侵,哪怕没闹出人命,其社会危害性一点也不小,这已经涉嫌严重的犯罪了,不能降调处理,司法机关对此要亮出鲜明的态度。
男女朋友关系甚至是夫妻关系,都不能让殴打女性、强行发生性关系成为“情有可原”。如果因为有了这一层关系,很多行为都不按犯罪处理,那女性的安全感更是无处安放了。厕所拖人案,关乎所有女性的安全感,请别用“男女朋友关系”和稀泥。